(经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第二届二任学生委员会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院学生代表和院学生委员所提交议案的代表性和真实性,使院学生委员会切实有效地向各机关反应同学的实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议案的提交、联名、公开和落实
第二条 议案提交前,由院学生委员会监察维权部向院学生代表通知提交议案。并统一由监察维权部收集和整理。
第三条 如另有特殊说明,由院学生委员会监察维权部以附件的形式在议案表后进行说明。
第四条 六名以上院学生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认定为有效议案。
第五条 两名以上院学生委员联名提出的议案认定为有效议案。
第六条 一名院学生委员单独提出的议案的效力相当于三名院学生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的效力。
第七条 议案落实后,院学生委员会监察维权部会整理议案落实情况报告,并在全体委员会议向全体委员报告。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九条 本办法自院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