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评选范围
我院大二、大三、大四年级各团支部。
第二条 评选标准
(一) 团总支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能够起到带头作用,能够带领团支部委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团支部工作,能够针对本班次实际情况组织一些团支部活动,在同学中的威信较高。
(二) 团支部委员在分工明确的基础上,互相协作,凝聚力和号召力较强。
(三) 团支部活动的相关资料和记录较为完整,活动取得的效果较为明显,活动过程中80%以上的团员能够自觉佩带团徽。
(四) 团支部成员之间互帮互助、团结友爱,在政治上要求进步,50%以上递交入党申请书,自觉学习有关马列主义著作。
(五) 学风优良,全体团员积极要求进步,总体学习成绩较好,形成良好的专业学习氛围。
(六) 全体团员在该学年内无人受过校纪处分,体育课成绩全部达标。
第三条 评选比例
按照校级评优下达的指标评选。
第四条 评选时间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评选完毕。
第五条 评选程序
符合上述评选标准的团支部将有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报分团委。
分团委在规定的报送材料期限届满之日起两日内确定优秀团支部,同时向全院公布并征求意见。
分团委在公布上述结果后的第三日将评选结果报院分团委,院分党委审核向全院通报,进行表彰。
第六条 异议程序
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应在分团委公布结果之日起两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分团委提出,分团委将异议情况向院分团委报告,由院分党委做出终局裁定,裁定异议不成立的,原结果有效;裁定异议成立的,取消被评选班级的先进称号,由分团委按照第4条之规定在其他符合条件的班级中择优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