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准确向学校推荐优秀班级、优秀团支部,我外国语学院分团委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参选班级资格:凡我院二、三、四年级的各个班级均可以参选。鉴于大一各班尚未满一学年,暂不参选。
第二条 评选过程:
(一) 评选工作由团总支部进行具体操作。
(二) 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分别提交一份工作报告,对上一学年该班班委会、团支部的工作情况进行详细介绍和总结,其中需包括每次活动的计划、记录、总结和照片及相关材料。
(三) 团总支在审查材料的基础上提出书面推荐意见,上交分团委审批。
(四) 审批结果采取公示制,公示3日内无异议,则上报校团委。
第三条 外国语学院分团委对本办法保留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