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院级优秀团干部评选办法

信息来源:外国语学院  发布日期:2007-05-22 03:30  浏览次数:

  为了激励后进,奖励先进,并及时向学校推荐优秀团干部,我院分团委特制定本办法,希望各团支部依照本办法及时、准确、公开、公正的开展评选活动。

  第一条 参选对象:凡我院各个年级在上一学年正式出任团支部、团总支团干部并任满一年符合以下标准的同学均有参与资格。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 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积极组织并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 成绩良好,必修课80分以上的占40%以上,必修课无不及格情况;

  (三) 身体健康,体育成绩75分以上;

  (四) 工作能力突出,群众基础好,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三条 评选办法:

  (一) 评选工作由各班团支部主持。团支部事先应公布符合参选条件者名单作为候选人名单;

  (二) 评选以民主投票的方式进行。每班评选院级优秀团干部一名。获赞成票最多且赞成票数过投票人总数2/3者,即可当选;

  (三) 评选工作应正式、公正,公开唱票,不可随意更改程序。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院分团委说明;

  (四) 评选过后,团支部应提交评选意见及当选人的基本情况,由院分团委存档以备日后考察之需。该基本情况应该真实准确详细;

  (五) 评选结果上报分团委,3天内如无异议该结果即生效;如有任何异议,可以向院团委反映,如果情况属实,该选举结果作废,同时取消该班级评选资格;

  (六) 由于工作业绩相当突出,为学院做出重大贡献或赢得较高荣誉的,分团委将预留一部分直接名额,以鼓励工作优秀的团学干部。

  第四条 校五四评选中优秀团干部将从院级优秀团干部中产生。产生办法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

  第五条 外国语学院分团委对本办法保留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