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中的抽象原则和不当得利”德语学术讲座顺利举行

信息来源:外国语学院  发布日期:2018-11-13 10:05  浏览次数:

2018119日,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德语系在逸夫楼4040会议室举办了本学年第三场德语专题讲座,主题为德国民法中的抽象原则和不当得利,充分实现了德语与法学的交融,体现了我校德语专业的特色。应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副处长、外国语学院王强副教授邀请,德国汉堡大学法学院攻读完全法律人硕士(Ass. iur.) Ole Köster 先生、德国汉堡大学法学院攻读完全法律人硕士(Ass. iur.) Moritz D. Rumpff先生帕骚大学法学院攻读完全法律人硕士(Ass. iur.) Christian Braun先生担任主讲。讲座由教务处副处长、外国语学院王强副教授主持,外国语学院德语系申洁老师出席。讲座吸引了我校各年级德语专业及法学专业的学生到场聆听。




首先,王强副教授向前来参加讲座的同学们介绍了主讲人的情况,并对讲座内容作了简要说明。讲座的开始,Christian Braun先生首先介绍了德国民法中的抽象原则与不当得利的历史根据,随后又分别介绍了分离原则与抽象原则各自的含义。Christian Braun先生从三个角度分析历史根据:一、合同关系和所有权转移的关系;二、罗马法的历史渊源;三、法典编纂者的角度。他用德国民法典中买卖合同的法条陈述了买卖双方交换中的责任分离原则。随后,Ole Köster 先生讲解不当得利的事实,他通过两个案例引入了不当得利的概念并针对不同情况在民法典中找到了相应的解决方法。最后,Moritz D. Rumpff先生讲解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他重点讲述了使用偿还、价值替代、贫穷、加重责任等问题,并用15个简单易懂的案例进行解读。

 

在座师生聆听着Ole Köster 先生、Moritz D. Rumpff先生和Christian Braun先生的讲解、同时借助他们条理清晰的ppt以及现场传阅翻看《德国民法(BGB)》,对德国民法中的抽象原则和不当得利问题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在讲座过程中,王强老师始终与嘉宾们保持积极的交流,同时就某些较为复杂的概念向同学们作及时讲解,同学们也根据自己已有的法律知识,用德语向三位演讲人提问,在这些双向互动的过程中,无论是问者还是观者,都对这一主题有了更明晰准确的理解。



为了便于理解,三位演讲者按照从特殊到普遍的原则,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归纳出一般原则并且用典型的德国法学学者的思维方式进行了解读,王强副教授也及时穿插、点评、阐释,不仅使讲座更加生动,也加深了同学们对德国法律的理解,增强了同学们对法律的实践应用能力。




在三个小时的时间里,法律人与德语人齐聚会议室,研讨、交流、讲解着一个个法律问题,不仅对不当得利这一法律概念的理解更加深入,亦锻炼了同学们的德语实际应用能力,有利于同学们形成开阔的国际视野,在未来的德语与法律学习之路上走得更远、更稳,同时也有利于我校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图:王紫萱

 文:高一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