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办法见教务处网站:
[考务管理] 关于《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国内名校交换交流培养学分认定办法》的说明2016-04-22
[考务管理]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到境外大学交流学习学分认定办法(校教字[2004]第010号)2016-04-14
[考务管理]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国内名校交换交流培养学分认定办法(校教字[2006]第059号)2016-04-14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
交流学生必须在收到交流学校正式成绩单两周内向教务处考务科(厚德楼303)申请学分认定。如无特殊情况,逾期不予办理。学生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申请的,须于领到成绩单两周内到考务科备案,领取考务科出具的延期确认单,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返校当学期。无备案或超过最长延期期限者,不予受理。
(二)申请流程
1.交流学生在收到交流学校正式成绩单后,上教务处网站-考务管理-常用下载中下载《中国政法大学交换交流学分成绩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如有教师认定意见书、专业相关认定意见书、课程证明等需一并提交。
2.交流学生将相关认定材料及交流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所有材料一式三份,一份为原件,两份为复印件)提交所在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逸夫楼3026或3027)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学院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签署相关责任人姓名。
3.学生将初审无误的申请材料提交教务处考务科(厚德楼303),经考务科复审无误后录入成绩。
4.录入成绩后的学分认定申请材料分别由考务科、学院和学生本人存档。
注意:国际名校交流的学生直接到考务科认定,不需要经过学院初审。
外国语学院教学科研办
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