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草案(试行)

信息来源:外国语学院  发布日期:2017-12-11 11:54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提升我校外语学科竞赛水平和规范赛事管理,进一步提升学生的外语能力、思辨能力、跨文化交际能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教师、学生的积极性,依据学校学科竞赛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语学科竞赛赛事,是指国内外举办的高校外语类竞赛,主要涵盖我校教务处认定的竞赛项目列表中的各类竞赛。其余新增赛事,应先争取纳入该竞赛项目列表参加学校的统一资助和管理。

  第三条 外语学科竞赛赛事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责任分工:

  1.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使对学科竞赛进行监督和指导的职责。

  2.各语种的学科竞赛原则上按照各语种专业归属承办。例如,英语类学科竞赛由英语语言研究所、翻译研究所、大学英语教研室、研究生外语教研室共同承办;德语类学科竞赛由德语语言研究所组织辅导为主。

  3.按照赛事类型以赛事项目组的形式组织开展外语学科竞赛的组织。赛事项目分组的方式:

  (1)一个赛事一个项目组,如:“外研社杯”全国演讲大赛项目组。项目存在的主要依据为中国政法大学竞赛项目列表。

  (2)按赛事类型分为演讲组,辩论组,写作组, 翻译组等

  (3)其他类型分组

  4.赛事项目的负责人由报名选拔产生,可按学年轮值。主要负责:参赛选手的选拔、培训、带队和指导教师的管理。

  5.指导教师的选拔应当公开招募,指导教师可以由赛事项目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教师自荐、系(专业)推荐、或学生推荐产生。指导教师应当在竞赛项目负责人的指导下,拟定竞赛选拔方案、竞赛训练方案、制定和执行赛前培训计划。

  6.参赛选手报名可以采取自荐、教师推荐、院系推荐等形式展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择优选拔培养的原则。为了提高竞赛水平,鼓励项目组、指导教师建立学生梯队进行培养。

  第四条 外语学科竞赛赛事管理的组织程序:

  1.赛前制订方案和竞赛预算。项目负责人赛前应当根据竞赛通知提交赛事项目活动组织方案,并协助制定竞赛预算,报学院和教务处审核。预算制定和费用报销应当符合学校财务制度要求。教务处的模板由教学科研办提供。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申报费用预支竞赛前期费用(或赛事后予以报销)。

  2.赛后总结与新闻公告。竞赛工作结束后,竞赛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应当根据预算,提供:报销票据,奖杯奖状扫描件,结算表(同预算表)及新闻报道稿件。

  3.课时酬劳与评奖表彰。由院教学科研办负责统计。

  4.组织与实施竞赛过程中其它环节的工作。

  第五条 奖励机制

  1.课时酬劳 学校竞赛项目列表中的学科竞赛,学校给予认定18课时(合计),并计入课堂外工作量。由于我院竞赛项目负责人负责竞赛全程工作,因此可以给予相应比例(30%左右)的奖励。

  2. 竞赛奖励 若参赛获奖的指导教师获奖证书可署名2人以上,赛事项目组可以自行决定。学科竞赛的获奖师生在校内、院内的选拔评比中有相应加分奖励。